本報訊(記者 孫杰)國務院辦公廳日前轉發證監會《關于開展創新企業境內發行股票或存托憑證試點的若干意見》(簡稱《意見》),將對互聯網、大數據等七大領域的創新企業在A股上市開辟新通道。這意味著,以互聯網巨頭為代表的紅籌企業,回歸A股正式拉開大幕。
《意見》指出,試點企業應當是符合國家戰略、掌握核心技術、市場認可度高,屬于互聯網、大數據、云計算、人工智能、軟件和集成電路、高端裝備制造、生物醫藥等高新技術產業和戰略性新興產業,且達到相當規模的創新企業。具體來說,已在境外上市的大型紅籌企業,市值不低于2000億元人民幣;尚未在境外上市的創新企業(包括紅籌企業和境內注冊企業),最近一年營業收入不低于30億元人民幣,且估值不低于200億元人民幣,或者營業收入快速增長,擁有自主研發、國際領先技術,在同行業競爭中處于相對優勢地位。所謂紅籌企業,是指注冊地在境外、主要經營活動在境內的企業。
證監會表示,將成立科技創新產業化咨詢委員會,綜合考慮商業模式、發展戰略、研發投入、新產品產出、創新能力、技術壁壘、團隊競爭力、行業地位、社會影響、行業發展趨勢、企業成長性、預估市值等因素,對申請企業是否納入試點范圍作出初步判斷。證監會以此為重要依據,審核決定申請企業是否列入試點。
就上市方式,試點企業可以選擇申請發行股票(IPO)或存托憑證(DR)上市。證監會新聞發言人常德鵬表示,符合試點條件的紅籌企業,可優先選擇通過發行存托憑證在境內上市融資;符合股票發行條件的,也可以選擇發行股票。符合試點條件的境內企業,可以直接在境內市場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并上市。
《意見》明確提出,尚未盈利的試點企業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和董事、高管人員,在企業實現盈利前不得減持上市前持有的股票。投資者合法權益受到損害時,試點企業應確保境內投資者獲得與境外投資者相當的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