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為動物衛生監督所派駐屠宰場的協檢員,沒有履行監管職責,致39頭病牛運入屠宰場。近日,該協檢員被判犯玩忽職守罪,因犯罪情節輕微、認罪態度好等原因,免予刑事處罰。
2012年12月,李某注冊成立了陜西犇犇牧業有限公司,租用西安云峰牧業有限公司車間從事生產速凍食品等商業活動。西安市臨潼區檢察院指控,2014年10月20日晚,白某與馬某(另案處理)在擔任西安市灞橋區動物衛生監督所派駐云峰牧業屠宰場官方獸醫、協檢員期間,未履行監管職責,導致陜西犇犇牧業從現代牧業(寶雞)有限公司購買的90頭奶牛,未經入場監督、查驗進入西安云峰牧業有限公司。
當晚11時許,西安市公安局食藥支隊聯合西安市農業委員會接舉報對犇犇牧業進行檢查,發現當日購買奶牛8頭未經檢疫已被宰殺,現場查獲未被屠宰奶牛82頭。經西安市公安局委托西安市動物疫病預防控制中心對查獲的82頭奶牛的血清取樣,進行布魯氏菌病抗體檢測,結果37份呈陽性,其余45份為陰性;經采用結核
分歧桿菌PPD皮內變態反應實驗對以上82頭樣本進行結核病檢測,其中5頭樣品呈陽性(其中3頭牛布魯氏菌病抗體和結核病抗體均為陽性),其余為陰性。上述39頭布魯氏菌病抗體和結核病檢測呈陽性奶牛為不合格產品,價值481313.3元。
被告人白某不履行職責的行為,致使陜西犇犇牧業將患有二類動物疫病的奶牛運入屠宰場,部分被宰殺。此事先后被多家媒體報道,造成惡劣的社會影響。
臨潼法院認為,被告人白某身為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嚴重不負責任,不履行監督管理職責,致使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已構成玩忽職守罪。鑒于其能如實供述自己罪行,認罪態度較好,有一定悔罪表現,且犯罪情節輕微,依法可免予刑事處罰。近日,一審判決被告人白某犯玩忽職守罪,免予刑事處罰。
此前,現代牧業(寶雞)有限公司營銷主管成某、陜西犇犇牧業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李某、車間主任王某及為這批奶牛開具檢疫合格證明的扶風縣一獸醫站站長魏某等多人因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已經獲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