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加快推進陜西省居民用電戶表改造工作,規范居民用電價格管理,12月19日,省物價局聯合住建廳下發通知,要求各地加快推進我省居民用電戶表改造工作。我省力爭2018年完成主要改造任務,2019年年底前全省基本實現抄表到戶全覆蓋。
根據方案,通過加快實施居民用電戶表改造工作,我省力爭2018年完成主要改造任務,2019年年底前全省基本實現抄表到戶全覆蓋,其中城鎮居民用電電網企業抄表到戶率達到95%以上,農村居民用戶智能電表普及率達到100%,居民用電的安全性、可靠性、方便性得到充分保障。
2017年年底前,電網企業通過實地調查,詳細編制應改造居民小區名單、居民戶數及改造計劃等情況,上報住建、物價部門。各級住建部門要指導電網企業和小區單位或業主委員會(前期物業)協商將供配電設施交由電網企業統一負責運行維護,為實施戶表改造工作打好基礎。
2018年3月底前,電網企業應根據居民小區供配電設施實際協商移交情況,按照“先易后難”的原則確定具體改造方案,對不愿協商移交的小區單位和業主委員會(前期物業)進行匯總統計,并由住建部門統一組織協調解決。2018年至2019年年底前,電網企業應按照改造計劃,加快實施居民用電戶表改造工作,接收一個改造一個,移交改造后執行國家和我省規定的居民用電價格政策。
居民用電戶表改造過程中,電網企業不得向用戶收取任何費用,居民小區供配電設施已移交并由電網企業直接向居民用戶收取電費的小區和完成改造的小區,居民用電價格執行我省目錄電價和居民階梯電價,完成改造的居民小區供配電設施運行維護費用由電網企業承擔。對同意改造但2019年年底前仍未完成改造的居民小區,自2020年1月1日起至改造完成期間,居民用戶終端銷售價格執行我省居民目錄電價,電網企業與小區單位或物業企業的結算價格在目錄電價基礎上每千瓦時降低3分錢;對不愿改造的居民小區,自2020年1月1日起,居民用戶終端銷售價格、電網企業與小區單位或物業企業的結算價格均按我省居民目錄電價執行,小區單位或物業企業不得再向居民用戶另行收取因供配電設施損耗產生的費用。(記者 梁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