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住咸寧中路的蘇先生這個年過得很鬧心,原因是新家里訂的 那一套實木門,雖然都安好了,但他還是決定要將這些都拆掉,無法容忍欺騙,更擔心冒牌貨的質量難保證。
送來的木門 貨運號查不到
蘇先生的新家位于咸寧中路東方105小區。2017年12月13日, 蘇先生在進住小區院里的眾多裝修材料攤前,看上一個名叫八度的木門。蘇先生說,雖對品牌不是很熟悉,但看了介紹,說是廠家在 成都,在網上也查了一下,發現口碑還不錯,就把家里所有的門和門套交給這家來做,“當時我交了4000元訂金,總價是11700元, 還欠著近8000塊錢,約定待全部安裝好結清。”蘇先生說,當時收訂金的是一個名叫石龍的人,他說他是八度木門陜西運營中心的銷 售人員,還說自己名片用完了,給了他一張該運營中心姓周的銷售 經理的名片。
大約是元月中旬,蘇先生新家的門做好也運了回來。“門送到 我家里,從外包裝上沒看到任何有關該品牌標識的字樣,只寫著精品木門。”蘇先生從這里就開始懷疑這些門的來源不正。“我找到 收我錢的石龍,問他這個門是從成都發來的不?他說是,當時還拍著胸脯說如果是冒牌的,哪怕裝上也會拆下來拉走。于是,家里的 門和門套就全安上了。”看著安上的門,再看毛躁的門邊和劣質的門鎖,蘇先生說他跟對方要了運送這些門的貨單號,查了一下,貨 單號上顯示承接這批貨的物流公司查詢多次,表示就沒有運輸過這一單,當他再問石龍,對方就承認了,說這些門不是從成都發來的 ,但也不說具體來自哪里。
讓將門拆走 銷售員卻失聯
蘇先生對此十分生氣,“這簡直就是欺騙,是哪里的門就是哪里的,還拿個假的貨運單來糊弄我?”蘇先生給石龍打電話,讓對方將門拆走,對方表示余下的尾款也不要了,后來再打電話,電話就打不通了。
近日,華商報記來來到蘇先生的新家,蘇先生無奈的說,本來計劃是春節過后就入住的,現在裝了一套沒有來源、無法保障安全的門,當下是沒法兒入住了,他說他要將這些門和門套全拆了,無法容忍家里的裝修材料不知根不知底兒,但不安全的東西釋放害人身體的氣味,到時候再得病。
在蘇先生的指引下,華商報記者看到,新安裝的木門邊緣處的貼皮有開裂現象,門框頂部未封邊,能看到里面的用料,越說越生氣的蘇先生直接將一根門框扒下給記者看。
在蘇先生提供的訂貨單上,華商報記者看到,上面蓋的是成都八度木業有限公司陜西運營中心的公章。隨后記者多次撥打石龍的電話,一直無法接通。華商報記者又聯系了該運營中心一名姓周的銷售經理,周經理表示,石龍已經離職,經過調查,蘇先生這一單屬于石龍接的私活,并未將該單提交給公司,貨肯定不是八度木門,至于他從哪里訂的貨,公司就不得而知了,表示這是他的個人行為。對于蓋有該運營公司公章的行為,該經理表示,公司業務員都會拿一整本蓋好公章的收據,出去跑業務。
如何維權?
涉嫌民事欺詐 可向法院提起訴訟
陜西恒達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趙良善律師認為:石龍的行為涉嫌民事欺詐,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相關規定,民事欺詐行為是指在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權利和民事義務的過程中,故意告知對方虛假情況,或者故意隱瞞真實情況,誘使對方做出錯誤的表示的行為。本案中,蘇先生之所以簽訂合同,是因為石龍承諾供應品牌門,石龍隱瞞提供劣質門的事實,致使蘇先生誤以為石龍能夠如期提供品牌門,做出購買的意思表示,故石龍的行為構成民事欺詐。又因石龍作為成都八度木業有限公司陜西運營中心的員工,其承諾行為及收款行為代表公司行為,構成表見代理,因此,成都八度木業有限公司應向蘇先生承擔退貨及賠償損失的法律責任。
趙良善律師建議:蘇先生可先與該公司進行協商,如協商不成,可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退貨,并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五十五條規定:“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為的,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增加賠償其受到的損失,增加賠償的金額為消費者購買商品的價款或者接受服務的費用的三倍”之規定,要求該公司承擔相當于貨物價款的3倍的賠償。華商報記者苗巧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