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0日,省教育廳發布《關于做好2018年普通中小學招生入學工作的通知》。通知要求,對于熱點學校、報名人數超過招生人數的民辦學校,鼓勵采取電腦隨機派位方式招生。
關鍵詞1:學區
劃分時廣泛征求意見
劃定后要保持相對穩定
通知稱,義務教育學校招生入學工作實行“市級統籌,以縣為主”的管理機制。普通高中招生工作實行省級指導、市級為主統籌管理和具體實施的工作機制,以校為單位編制招生計劃。縣級教育行政部門按照“學校劃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學”的目標,堅持“網格化、全覆蓋、無盲點、便利性”的原則合理劃分學區。學區劃分方案要及時向社會公布。縣級教育行政部門在制定義務教育招生入學工作方案、劃分學區和改革評價方式等重要環節時,要主動邀請群眾代表參與,廣泛征求公眾意見,接受群眾監督。學區劃定后要保持相對穩定,確需調整時要由縣級教育行政部門邀請相關單位和家長代表參與,進行審慎論證。
關鍵詞2:入學
義務教育免試就近入學原則:戶籍為主、住房為輔、就業經營補充
義務教育學校堅持免試就近入學原則。學區劃分后,根據學校招生規模,按照“戶籍登記為主、住房登記為輔、就業經營補充”的原則,明確入學登記和新生錄取程序,首先安排本轄區內戶籍與實際居住地一致的適齡兒童、少年就近入學,再根據登記入學人數和學校資源分布情況,在本轄區統籌安排其他情況的適齡兒童、少年入學。2018年秋季小學入學學生原則應為2012年8月31日以前出生的適齡兒童。
隨遷子女接受義務教育堅持“以流入地政府為主,以全日制公辦學校為主”的原則,確保平等入學權利。各地要建立以居住證為主要依據的義務教育階段隨遷子女入學政策,切實簡化入學流程和證明要求,不得隨意提高入學門檻。
關鍵詞3:小升初
初中不得考試確定生源
小學升初中按照對口直升、免試入學的原則,為每一所初中學校招生劃分對口直升的小學。初中學校招生不得以任何形式的考試或變相考試確定生源。未在戶籍所在片區小學就讀的學生,如申請升入戶籍所在片區初中,由縣級教育行政部門統一受理、審核,根據區域內初中學校容納學生情況統籌安排就學。
對于轄區內熱點學校分布不均的縣(市、區),可根據城市熱點小學、熱點初中分布情況,實行多校劃片。實行多校劃片區域的小學、初中應采取電腦隨機派位方式確定學生入學的學校,保障入學機會公平。
關鍵詞4:特長生
義務教育中小學不得組織特長生招生
義務教育中小學校不得組織特長生的招生。義務教育階段的青少年體育學校、藝術學校等學校招生要納入所在縣(區)的統一管理。
普通高中特長生、自主招生統一納入招生計劃,嚴格控制人數,特長生計劃數不得超過學校招生計劃總數的5%。普通高中特定班和特色課程班招生要嚴格按照批復部門明確的招生范圍、招生計劃和招生期限,確定2018年的招生數量,嚴禁超范圍、超計劃、超期限招生,嚴禁違規跨區域招生。省教育廳將對全省普通高中特定班和特色課程班進行重新核準,從2019年起,各市(區)要按照新審批的特定班和特色課程班進行招生。
關鍵詞5:民辦學校
報名人數超過招生人數的引導和鼓勵采取電腦隨機派位
義務教育民辦學校招生入學工作要納入市級教育行政部門的統一管理,嚴格規范招生計劃和招生方式,引導其合理確定招生范圍,并與公辦學校同步招生。
市級教育行政部門對義務教育民辦學校招生工作要加強統籌,提出統一要求,確定統一時間和統一程序。義務教育民辦學校招生計劃由所在縣級教育行政部門根據學校的辦學條件、師資力量等因素編制,并報市級教育行政部門核準后,下達學校執行。
義務教育民辦學校不得超計劃招生,不得提前錄取新生,不得跨市域招生;招生過程主動接受社會監督;招生結果及時向社會公布。對報名人數超過招生人數的民辦學校,要引導和鼓勵學校采取電腦隨機派位方式招生,不得通過考試或變相考試等方式招生。
關鍵詞6:處罰
民校違規招生將減少招生計劃
甚至吊銷辦學許可證
要嚴格執行教育部關于中小學招生入學工作“十嚴禁”的規定。對于查實的違規招生行為,嚴肅追究有關學校和主管部門責任。對于造成不良影響或嚴重后果的學校,視情節輕重給予約談、通報批評、取消榮譽稱號、追究相關人員責任等處罰;對于民辦學校,還要依照有關規定給予減少下一年度招生計劃、停止當年招生直至吊銷辦學許可證等處罰。
關鍵詞7:均衡編班
高中從今年起不得新增56人以上大班額
對于新入學的義務教育學生,要按照隨機派位方式均衡編班。義務教育學校招生要嚴格控制大班額、大校額現象,合理調控、分流招生人數,起始年級原則上不得設置56人以上的大班額,確保2018年實現義務教育階段學校基本消除66人以上超大班額目標,消除56人以上大班額工作取得更大進展。普通高中從2018年起不得新增56人以上大班額。
關鍵詞8:學籍
嚴格實行“一人一籍,籍隨人走”
嚴格實行“一人一籍,籍隨人走”。中小學招生工作結束后,要及時在電子學籍管理系統錄入學生信息,遏制學生無序流動。各地要將普通高中招生計劃作為學籍管理的基礎數據,招生錄取和學籍注冊結束后,省級將進行比對分析,對于超計劃招生、違規跨區域招生、落實定向生招生計劃不到位等情況進行全省通報處理。 華商報記者 趙瑞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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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中小學招生入學“十嚴禁”
1.嚴禁學校無計劃、超計劃、違規跨區域組織招生,招生工作結束后,學校不得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學校錄取的學生;
2.嚴禁學校自行組織或與社會培訓機構聯合組織以選拔生源為目的的各類考試,或采用社會培訓機構自行組織的各類考試結果;嚴禁提前組織招生,變相“掐尖”選生源;
3.嚴禁公辦學校與民辦學校混合招生、混合編班;
4.嚴禁以高額物質獎勵、虛假宣傳等不正當手段招攬生源;
5.嚴禁任何學校收取或變相收取與入學掛鉤的“捐資助學款”;
6.嚴禁義務教育階段學校以各類競賽證書、學科競賽成績或考級證明等作為招生依據;
7.嚴禁義務教育階段學校設立任何名義的重點班、快慢班;
8.嚴禁初高中對學生進行中高考成績排名、宣傳中高考狀元和升學率,教育行政部門不得對學校中高考情況排名,向學校提供非本校的中高考成績數據;
9.嚴禁出現人籍分離、空掛學籍、學籍造假等,不得為違規跨區域招收的學生和違規轉學學生辦理學籍轉接;
10.嚴禁招收省內其他市(縣、區)普通高中最低錄取控制線以下的初中畢業生,教育行政部門不得辦理招生錄取和學籍轉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