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商報多次報道的1歲早產兒含含(化名)與西安市兒童醫院的醫療損害糾紛案,近日有了新進展。西安市中級人民法院二審裁定:陜西藍圖司法鑒定中心出具的醫療過錯鑒定程序違法,不能作為定案依據。撤銷此案一審判決,發回蓮湖區人民法院重審。
2016年4月出生于山西的男童含含系早產兒,在西安市兒童醫院治療時和院方發生醫患糾紛。家屬認為造成含含雙目失明是院方的責任,將醫院起訴至西安市蓮湖區人民法院。2017年12月12日,蓮湖區人民法院作出民事判決:含含雙目失明的結果和西安市兒童醫院的診療行為之間無因果關系,醫院不存在“貽誤治療、未告知含含父母檢查結果及治療建議”的事實。
據華商報調查了解,一審法院作出院方無責判決是基于一份漏洞百出的司法鑒定意見書。第一鑒定人范某同時在兩家鑒定機構執業,嚴重違反相關法律法規,鑒定人簽字系他人代簽,也屬違規。最終陜西省司法廳對鑒定人及鑒定機構進行了相應處理。
2018年4月10日,西安市中級人民法院對該案進行了二審。庭審中,鑒定人對患者方提問的多個醫學知識無法回答,最后無奈地稱自己確實不具備眼科或兒科臨床醫學知識。
近日,西安市中級人民法院對此案做出了二審裁定:患者方遞交的新證據足以證明陜西藍圖司法鑒定中心做出的鑒定報告程序違法,故該鑒定意見不能作為本案定案依據,屬于認定基本事實不清。按照相關法律,撤銷本案一審判決,案卷發回蓮湖區人民法院重審。(謝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