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給信訪部門的反映材料,卻被負責拆遷的干部批注“厚顏無恥”,還貼在村委會村務公開欄上“公示”一個多月。
近日,神木市大柳塔鎮敏蓋兔村村民尚子珍以名譽侵權,將大柳塔鎮(試驗區)政府、敏蓋兔村委會以及負責拆遷的鎮流動辦主任卜某告上法庭。法院一審判決,鎮政府和村委會無責,卜某為尚子珍以“張貼書面材料的方式”恢復名譽。
當事村民:第一次被人這樣侮辱
2017年6月14日,尚子珍向大柳塔鎮信訪部門反映自家石料廠被強拆一事,并遞交了一份題目為“關于大柳塔鎮政府強行拆遷砸料場、水洗料場”的反映材料。然而4天后,尚子珍從同村人口中得知,自己遞交的反映材料被貼在了村委會公示并被人題字辱罵。尚子珍看到,自己提交的反映材料被貼在村務公開欄,還被人批注“希廣大村民觀閱,該村民厚顏無恥到何種地步”,并在反映人落款空白處填寫了“尚子珍”三個字。
“活了60歲,第一次被人這樣侮辱。”尚子珍回憶說,回家后,不斷有親友打電話詢問此事,讓他感到難堪。此后,尚子珍的妻子先后三次將公開欄上的材料撕下,但每次撕下的第二天,寫著批注的反映材料又貼回到了公開欄上。
恢復冷靜的尚子珍開始查找“元兇”,但由于公開欄是開放式的,村委會負責人稱不知道是誰貼的。經過四處打聽,尚子珍得知,張貼反映材料并寫上批注的人,很可能就是負責拆除石料廠的大柳塔鎮流動辦主任卜某。隨后,尚子珍多次前往鎮政府和神木市有關部門反映此事,均無果。而公開欄上的批注材料,一直到2017年7月底才撤除。
法院有判決 被告卻不履行
2017年11月,尚子珍以名譽侵權將大柳塔鎮政府、敏蓋兔村委會以及卜某告上法庭,要求三方公開道歉并共同賠償精神損失費10000元。
法院查明,卜某在尚子珍遞交給信訪部門的反映材料上批注了“希廣大村民觀閱,該村民厚顏無恥到何種地步”,并在反映人落款空白處填寫了“尚子珍”三個字,隨后張貼在村務公開欄上。卜某當庭表示此舉為個人行為,法院認定大柳塔鎮政府和敏蓋兔村委會無責。2018年4月13日,神木法院一審判決,卜某在判決生效后5日內,在敏蓋兔村再次以“張貼書面材料的方式”為尚子珍恢復名譽。
據尚子珍介紹,截至目前,對方在沒有上訴的情況下,也并未履行法院的判決。
昨日上午,大柳塔鎮(試驗區)黨委書記孟向平表示,關于卜某的事鎮上紀檢部門已經處理過了。隨后,該鎮紀檢人員稱,已對卜某進行過批評教育。華商報報記者多次聯系卜某本人未果。
對于作為被反映的當事人,卜某應不應該拿到反映材料,以及如何拿到的反映材料的,孟向平均稱不清楚。
尚子珍稱,鑒于卜某拒不道歉,而他對一審判決中認為鎮政府和村委會無責也不認同,已于5月4日向榆林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華商報記者 李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