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5月10日)下午,榆林市中級人民法院在認證的微博發布消息稱,榆林中院法官羅濤在辦案過程中,先后兩次收受4箱酒。榆林中院給予涉事法官羅濤記大過處分。
榆林中院在微博中公開回復稱,近期媒體報道法官向嫌疑人家屬索要酒喝一事,該院紀檢監察部門進行了調查核實。
“經查,我院法官羅濤在參與辦結(2016)陜08刑初39號李秀海涉嫌合同詐騙一案后,于2017年9月和2018年2月先后兩次收受被告人李秀海妹妹李秀榮送來的39度‘鈀盟王’酒共計4箱。”微博中寫道。
榆林中院還在微博中寫道,另查明,39度“鈀盟王”酒每瓶容量為500毫升,售價為95元,一箱6瓶裝,每箱570元,四箱共計人民幣2280元。“事發后,當事法官羅濤給李秀榮退回一箱酒,另向我院紀檢監察部門上繳三箱酒錢共計1710元。我院依據《人民法院工作人員處分條例》的相關規定,給予羅濤同志記大過處分”。(記者 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