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康新聞網訊 為進一步提高黨委(黨組)和領導干部個人向區委推薦干部人選工作推薦質量,漢濱區從細加強源頭把關、從實開展分析研判、從嚴強化責任追究,落實“三項機制”要求,確保精準識人、陽光選人、科學用人。
從細加強源頭把關。區委組織部及時出臺相關文件,明確各單位黨委(黨組)、領導干部個人向區委推薦干部人選時,除應符合規定的資格條件外,還必須符合區委“三項機制”和《漢濱區運用“三項機制”選拔任用干部實施細則(試行)》規定的具體情形,規范填寫《漢濱區單位黨委(黨組)向區委推薦干部人選紀實表》、《漢濱區領導干部向區委推薦干部人選責任紀實表》,全面詳細地說明適用情形和事實依據。對不符合“三項機制”有關規定的,做到不推薦、不研究、不上報,堅決把不符合條件的干部擋在門外。
從實開展分析研判。加強對推薦人選是否符合“三項機制”情況的綜合研判,全面準確掌握干部所在部門年度目標責任考核、個人年度考核結果、受表彰獎勵、一貫表現、工作實績等情況,切實做到底子清楚、依據充分、適用準確。堅決糾正“四唯”(唯票、唯分、唯年齡、唯GDP)、論資排輩和平衡照顧,認真甄別篩選,堅持好中選優,切實將“三項機制”貫穿于干部工作各方面和全過程。
從嚴強化責任追究。實行推薦責任追究制,對在推薦工作中不如實介紹推薦人選符合“三項機制”情況,弄虛作假、隱瞞事實真相、故意提供虛假情況或不實材料的;在推薦工作中搞非組織活動的,一經查實,取消被推薦人選的推薦資格,并按有關規定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漢組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