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訊 2019年5月24日,一個對漢濱法院執行法官來說平凡又不平凡的星期五,因為在這一天接連有三個原本已經讓執行法官和申請人認為“人間蒸發”的被執行人竟然主動“上門”履行了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這對執行法官來說,無疑像中了彩票一樣,心情激動。
案件一:
2010年,翁某向劉某借款35000元,債務到期后,申請人劉某多次催要無果,無奈將翁某告上法庭,案件審理過程中,雙方達成和解,由翁某分期履行。但誰知翁某在履行了10000元之后,又以種種理由拒絕償還剩余款項,申請人劉某遂向法院申請了強制執行。執行過程中,翁某迫于執行壓力履行了10000元,但之后又玩起了“躲貓貓”,不僅不履行剩余的款項,對于法官的傳喚也置之不理,后來甚至連法官的電話都不接了。2019年5月23日,漢濱法院執行局通過城區LED大屏、公交車、安康廣播電臺公眾號、FM89.7早高峰節目等多個渠道對被納入失信被執行人的翁某進行了曝光,曝光第2天一大早,迫于強大的輿論壓力,消失了4年的翁某終于委托其朋友主動找到了執行法官,履行了剩余執行款項,至此這一拖欠近9年的債務圓滿執結。

案件二:
2014年,郭某向陳某借款14萬元,借款到期后,郭某只償還了3萬元,剩余11萬元遲遲不予償還,陳某一紙訴狀將郭某訴至法院,案件經審理后判決由郭某向陳某償還借款11萬元。判決生效后,郭某仍未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陳某向漢濱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執行過程中雙方達成和解,由郭某分期償還陳某110000元的借款。然而郭某在償還了65000元之后,再次失信,不僅不償還剩余款項,甚至直接“消失不見”了。經執行法官多次查到,即未找到被執行人,也未發現其有其他可供執行財產。后執行法官依法將其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并通過城區LED大屏、公交車、安康廣播電臺公眾號、FM89.7早高峰節目等多個渠道將被執行人郭某曝光,曝光鏈接經過廣大市民的積極轉發,曝光當天郭某就在微信朋友圈看到了自己,迫于強大的執行壓力,“消失”的郭某主動來到漢濱法院執行局,將剩余款項一次性履行完畢,至此該案執行完畢。

案件三:
2016年,黨某、殷某共同向鄒某借款100000元,借款到期后,黨某和殷某并未按期償還該筆借款,鄒某訴至法院請求依法判令黨某和殷某共同償還借款本金100000元及利息。案件經審理后判決由黨某和殷某共同償還該筆借款。判決生效后,二人一直未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還款義務,鄒某于2018年年底向漢濱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執行過程中,經過法院多方的查人找物,都沒有找到二被執行人的下落,也沒有找到可供執行財產。后執行法官依法將二被執行人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限制被執行人貸款、招投標,限制其購買軟臥、乘坐飛機等。至此,“人間蒸發”的被執行人殷某才現身,主動找到承辦法官,表示因自己要出國但無法購買機票,現在愿意履行還款義務,請求法院盡快將其從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中屏蔽。后申請人和被執行人雙方達成和解,由被執行人殷某先償還申請人鄒某38000元,剩余款項在2019年12月30日前付清,申請人表示同意,該案終結執行。
據悉,2019年5月23日下午,漢濱法院執行局通過城區LED大屏、公交車、安康廣播電臺公眾號、FM89.7早高峰節目、漢濱法院微博、微信公眾號等多種渠道,曝光了新一期的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共計20人次。曝光后僅一天時間,就迫使三名失信被執行人主動履行了義務,執行到位金額100000元;期間還接到數十名群眾打來的舉報“老賴”電話,獲得有效的執行線索1條,對我們的執行工作起到的極大的促進作用。
今年以來,漢濱法院執行工作在院黨組的堅強領導與支持下,以“四個堅持、兩個突出”工作思路為統領,貫徹落實“八抓八促”工作方法,不斷嘗試創新執行工作方式方法,多方聯動,與多個部門達成協作,爭取社會各界和人民群眾的廣泛參與和配合。尤其是在拓寬曝光“老賴”途徑上,曝光力度之大,范圍之廣,在全省、甚至全國都是有影響的,較好的達到了最大限度利用社會輿論壓力促使失信被執行人履行義務的目的,極大的保障了勝訴當事人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