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訊(通訊員 鄭幫曉)今年以來,寧陜法院始終堅持創新執行工作思路,堅持和發展新時代“楓橋經驗”,用活用好執行措施,扎實推進執行案件源頭治理。
今年年初,該院受理的一起勞動爭議案件過程中,申請人李某要求被申請人某公司依照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支付其各項資金共計30余萬元。在立案執行前,依據執行預告知制度,執行干警第一時間將申請人合法要求告知被申請人,并向其告知拒不履行支付義務的相應后果。被申請人某公司辯稱其公司因多方面原因,暫無能力支付上述債務。執行干警隨即采取執行前保全措施,及時調查被申請人財產線索及企業經營狀況,發現被申請人某公司所述困難情況屬實。
為保證企業正常經營,避免損失擴大,在保證申請人合法權益前提下,積極組織雙方當事人、村委會干部、包聯干部進行座談。座談過程中,被申請人某公司負責人再次詳細闡述了企業當前面臨的多方困境以及市場飽和、產品滯銷、融資困難、流轉資金緊張等情況。并承諾企業恢復正常運轉后及時履行相應義務。在寧陜法院執行干警及各方力量的不斷協調下,雙方當事人成功達成和解協議。至今,被申請人已經支付了申請人共計17余萬元,下欠款項承諾會繼續按照和解協議約定履行。
今年以來,寧陜法院積極探索執源治理新路徑,引導社會力量共同參與執源治理,切實將多元糾紛化解機制落到實處。不斷推進執行“三項機制”改革,用好執行前預告知、執行前保全等措施。繼續加大工作協作力度,立、審、執協同配合,通過加大保全力度、疑難案件法官評議等機制,預防財產轉移,避免執行程序空轉,及時解決群眾急難愁盼問題,保障勝訴人合法權利得到兌現。持續開展司法服務“五進”“法官進網格”等活動,征求意見、收集訴求,及時排查并協調解決潛在風險,推進執源治理工作走深走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