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國家體育總局辦公廳下發通知,就做好2018年大型體育場館免費或低收費開放工作提出明確要求。一個令人欣喜的改變是,大型體育場館免費或低收費開放補助資金安排將從主要看“座位”數量,向主要考量群眾日常健身和參加體育賽事活動等開放“績效”轉變。
以往,百姓健身“無處可去”與大型體育場館結構性閑置浪費一直是全民健身的一大困局。2014年以來,國家體育總局會同財政部等部門出臺關于推進大型體育場館免費或低收費開放的系列政策和管理辦法,并通過中央財政資金補助推動大型體育場館更好地向公眾開放,提升了體育場館運營管理效益和公共體育服務水平。不過,由于中央財政主要依據大型場館的“座位”數確定補助額度,部分體育場館在開放中存在搞形式主義、做表面文章、群眾的獲得感和滿意度不高等問題。
針對這一現象,國家體育總局將會同財政部研究完善有關補助政策和辦法,進一步強化場館開放績效目標管理,完善開放績效評價方式,建立百姓受益人數、群眾性賽事舉辦情況與開放補助預算相掛鉤的制度。
根據通知要求,國家體育總局將探索推行主要依據體育場館開放績效進行補助:即確定補助資金時,不再主要依據之前場館的“座位”數,而主要依據場館接待人次、體育賽事和體育活動開展情況、體育培訓開展情況、為群眾身邊的體育組織服務情況等。換言之,就是補“利用率”和使用效益——只要場館組織老百姓開展健身活動、老百姓受益了,就可以得到補助,舉辦的體育賽事和體育活動、受益的老百姓數量越多,場館獲得的補助也越多。這將有效倒逼大型體育場館更加積極開展全民健身賽事和活動,做好免費或低收費開放工作。
同時,補助資金要專款專用,分賬核算,不得截留和挪用。一方面,要降低體育場館運營成本,將補助資金主要用在支持群眾日常健身和組織體育賽事活動上,帶動更多群眾參加全民健身,提高體育場館利用率和使用效益。另一方面,要創新公共體育服務供給,使群眾能夠真正走進體育場核心區、體育館和游泳館(跳水館)內參加體育賽事活動、接受體育培訓、進行日常健身,從場館開放中獲得更多實惠。地方各級體育主管部門要督導獲得補助的體育場館研究制定2018年場館開放方案,將舉辦體育賽事活動、開展體育培訓和服務群眾日常健身等內容細化、實化。
據悉,國家體育總局將通過官網等渠道公布獲得中央補助資金的所有體育場館信息,并建立體育場館開放管理服務信息平臺。省、市兩級體育部門也要在本級政府門戶網站公布本行政區內享受中央補助的體育場館年度對外開放方案,包括用于開放的具體場地設施名稱、開放時間、體育賽事活動舉辦計劃、最低接待人次、收費標準等。享受補助的體育場館要在體育場館內明顯位置公開開放方案,廣泛接受社會監督。
為督促各體育場館按規定對公眾開放,國家體育總局將繼續組織第三方服務機構,通過設立場館開放監督投訴電話、明察暗訪等方式,進一步加大對體育場館開放工作的督查力度,同時組織開展大型體育場館信息化監管系統建設試點,探索運用現代信息技術手段、依托體育場館開放管理服務信息平臺構建體育場館服務監管新模式。
此外,國家體育總局將研究完善體育場館免費或低收費開放管理機制。對于提供公共體育服務水平差、群眾滿意度低的體育場館,以及不按國家體育總局要求在2018年公開體育場館開放工作方案、雖公開方案但并未落實、不按要求安排使用中央補助資金的體育場館,將不再補助。
《 人民日報 》( 2018年04月09日 23 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