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訊員 羅先余
唐《沙州都督府圖經》講:“善為國者必先治水,水利興則天下定,則國運昌,則百業興。”“水利興則天下定,倉廩實而百業興。”這些話強調了水利建設對于國家穩定、農業豐收和社會經濟發展的重要性。
一
安康自古以來就有興修水利的傳統。據乾隆五十三年李國麒撰的《興安府志》、嘉慶二十七年鄭謙撰的《安康縣志》載的《修惠壑堤記》《千工堰記》《萬工堰記》等文獻記載,這些水利工程均在清康熙、乾隆年間修建。
2025年7月3日,在安康高新區富家河(傅家河,以下通用富家河)汪臺村找尋到《公議大濟頭堰創修石澗碑》一通,碑高1.1米,寬0.45米,厚9厘米,字跡清楚,無損壞。
錄碑文如下:
公議:大濟頭堰創修石澗,均給長流水利文字。緣倒座廟,古有山水溝堰渠,由此經過也。始,每年惟設木枧,屢被漲水沖崩漂沒,接續換修,鳩工維艱,多致閃荒田苗。因此,眾牌曰:汪、胡、梁三姓住居近枧,易于照管,合牌一同商議改修石澗,可耐久遠。因囑汪等三姓出工貲財物協力辦理,功成告竣,合牌均允,留日夜長流水灌田。通議清楚:自后若有澗水泄漏,在砌澗人,密緻(注:專指狀態細密,音zhi)堅固;若有阻滯,在修澗人,責咎短水之人。恐后無憑,公立文照。至崇禎二年公呈道憲。蒙賜準照創修石澗。田戶汪其章、汪學慈、汪允慈、汪杯慈、胡守志、梁章圣等。
迄康熙十二年復立后照。文字人三牌堰長周之美等,因昔年汪姓創修石澗,通允日夜輪流澗水,至今,汪姓之田被河水沖崩,所存有,石澗壞漏,無心整修。今三牌合議,復立通照。合輿汪鈺名下,約工經理,言明:日后其田若出,均許照例灌田,並一無異言。恐后無憑,立石公允,字文永照。三牌堰長周之美、王文輔、魏朝明等。
乾隆三十二年,因閘致訟,修澗田戶汪思訓、汪藻等將前后二照並呈案。蒙州主張大老爺當堂諭明:仍照古例原文勒石以誌,千古不朽云爾。
嘉慶十一年二月重修石澗吉日立。
縱觀全碑,冒頭文字為:崇禎、康熙、乾隆。由此可知此碑為三碑合刻的公示碑。第一部分為明崇禎朝修建水澗公議碑;第二部分為清康熙朝重修水澗公議碑,第三部分為清乾隆朝解決水閘爭端,由政府批決的判文。三碑存之一體,為研究富家河流域農業灌溉發展史留下了寶貴的資料。由此,可以確定大濟堰的筑壩位置就在富家河的出山口。
安康古志對大濟堰有如下記錄:
清康熙三十四年王希舜編纂《興安州志·山川志》載:“北三百里曰王莽之山,莽嘗遣兵戊守,山以是名。富家河之水出焉,而南流注于越河;大濟堰在焉,灌田頗多……”同時,在《堤堰志》載:“在富家河,開渠六道,灌田八千七百五十畝。今第五渠久壅,多以秋田為夏地者。”
乾隆五十三年李國麒撰《興安府志·山川志(水利附)》載:“大濟堰《州圖》,在州西北三十里;《州志》:王莽之山,富家河水出焉,而南流注于月河,大濟堰在焉,灌田頗饒;《州冊》:大濟堰分六垱,其一垱、二垱、三垱、四垱、六垱俱現在,灌田二千余畝。惟第五垱相近月河,沖壞已久。”
嘉慶二十七年鄭謙撰《安康縣志·水利圖第三·附圖》載:“安康凡河邊平地多置渠堰,但瑣細不足圖,擇其利之大者為八圖,觀其河道源委以及溝渠次第,亦可以得其灌溉之由,但截河分水,下流細微泥沙易致淤澱。年久地高,亦恐有崩溢之害。古人論水利之弊,謂其有害于河,未可視為淺識也。”
為什么在此修大濟堰?這通碑和古志的記錄又透露了多少信息?大濟堰的前世今生又是怎樣?圍繞大濟堰發生了哪些軼事?
二
根據高新區汪家臺2021年12月30日出土的明萬歷三十三年(1605年)《明陜封府谷縣教諭汪公信庵府君之墓》和2023年11月22日出土的明萬歷五年(1577年)《明故迪功郎北原汪公墓志銘》和《明候封汪母朱氏太孺人墓志銘》記載:富家河西岸的汪氏、馮氏均是明洪武年間從四川綿陽等地來到此地。又據富家河東岸頭垱村戴氏、王氏的明代族碑記載,戴氏于元代隨軍來到此地,王氏于洪武初年從南京來到此地,而周氏也來自明中期。總之,富家河出山口的平壩是他們開枝散葉的地方。
按照古人“搶水頭”居住的理念,這些先民們為了生存延續,就要想盡一切辦法利用水利保證糧食生產,適應繁衍族群的需要。
明太祖朱元璋農家出身,自建立明朝后,從洪武元年(1368年)起,為恢復農業生產、穩定社會秩序,推行了一系列水利制度,其核心是以國家為主導,動員全民力量興修水利。這些措施對明代前期經濟的恢復和發展起到了關鍵作用。一是設立專門機構。由中央工部(下設都水清吏司)總領全國水利事務,地方設河道總督、水利僉事等官職,每鄉設“塘長、堰長”,負責基層水利工程的巡查與維護,形成中央到州、縣、鄉(鋪)的管理體系;二是建立地方官考核與問責制度。將水利工程成效納入地方官政績考核,對失職者嚴懲。朱元璋在《大明律》中規定:“若不修圩岸,及修而失時者,笞三十;因而渰(同“淹”)沒田禾者,笞五十。”三是全民動員。洪武二十七年詔書要求全國州縣:“凡陂塘湖堰可蓄水防旱者,皆須因地修治”,并允許民間自主規劃小型工程,只需報官備案;四是強制勞役制度,按田出夫。規定農田所有者按土地面積承擔水利勞役,無田者服“均工夫役”。將水利建設與賦役制度綁定,確保勞動力來源;五是分別派遣國子監生和專門人才到各地督修水利。據《明太祖實錄》,洪武二十八年(1395年)全國共修塘堰40987處、河道4162處、陂渠堤岸5048處。水利建設使明初耕地面積從洪武元年的1.8億畝增至洪武二十六年的8.5億畝。為“洪武之治”(1368年—1398年)的糧食儲備奠定了基礎,國庫積糧可支全國10年之用。
正是朱元璋的要求和措施,各地修建了大批水利工程。按照“上有風,下必雨”的古代吏制行事辦法,大濟堰在明初修建也有可能。同時,富家河又是距離府城、縣城最近的大平壩子,大濟堰修建得早是情理之中的事。
碑文記載修建石澗的公呈(報備)時間是崇禎二年(1629),與洪武二十七年詔書要求相同。根據碑文記載,先民們用木枧導水的時間不會短。正是用木枧苦不堪言,才要修建石澗。所以才會有明崇禎第一次修石澗,清康熙、清乾隆、清嘉慶的幾次續修、修整石澗,解決水澗爭端、固定修澗規矩和修澗立碑定制等。
清康熙年《興安州志》載大濟堰:“灌田八千七百五十畝”;乾隆年興安府志載:“灌田二千余畝”。嘉慶年安康縣志關于大濟堰的記錄是附的灌溉圖。為什么康熙志和乾隆志記載的灌田畝數差距如此之大,皆因“渠久壅”。正是各村莊只是對水利設施進行重建,而忽略維護,才導致“多以秋田為夏地者”的發生。
三
正是大濟堰的作用,各村莊在主水渠中橫筑用以擋水、提水、引水灌溉農田的小堤,所以在富家河兩岸就留下一至六垱的地名。這些地名是農耕文明時期的“水利”留給我們的記憶和暢想。
大濟堰的灌溉是東西兩條水渠,一條沿富家河東岸一道坎通至宋家營,約5公里,一條沿富家河西岸一道坎通至四嶺頭,約4.5公里。河東、河西的一道坎是指富家河大水長期沖擊出高2至3米的坎,坎下是平地,是沙土田,大濟堰的東西兩條水渠只能灌溉一道坎下的田地,而一道坎上的平地是黃泥田地,土質很好,但無法以水利澆灌。
以明朝修建的老二垱渠河西走勢為例:在大濟堰筑壩下設置第一道木(石)枧,位置在汪一村六組,沿一道木(石)枧下修水渠到長溝口(現桃花源正對面)修建第二道木(石)枧,枧長約50米,高約3米,第二道木(石)枧下為土石壘砌的水渠。水渠過馮臺、張營、二垱王家、陳家、徐家、張家、豐陽寺、四嶺頭(現安康老機場)。
為了增加農田灌溉面積,先民們又在大濟堰(一級壩)的上方建起五個攔水壩,俗稱“六級壩”。但隨著時間的流逝,大濟堰的名字被人們淡忘。在大濟堰建堰攔水最高的地方(二級壩)又建大濟堰二級堰壩,俗稱“五級壩”,讓水流提高,具體地方在現徐家溝村委會位置,小地名叫“小壩兒”。
大濟堰是一個集文化、惠民眾、促生產、揚水利的古老水利工程。
為什么把富家河的水利工程稱“六級壩”?這就得從富家河的一系列壩說起。先民們后來在紅土嶺修建了“廣濟堰”,以擴大水田種植,但由于要沿兩岸的山邊修建水渠,需開山,因此僅沿河岸修了兩條引水渠,有限地擴大了一些水田面積。依次向上,在松壩、茨溝、營盤攔河修筑引水壩,根據習俗,從上到下依次稱一至六級壩。
四
清乾隆三十六年(1771年)在大濟堰下設水閘,汪、王、馮、羅、李、張、周等各姓簽訂合同,興安州加印,各方遵守,各姓人眾利用富家河水利,發展生產,相安無事。
據《大濟堰棉花溝水道爭訟斷案碑》載:大濟堰古制是閘,舊例無筧。清道光二十八年(1848),水閘運行137年后陳舊將廢,而下牌入京師國子監讀書的貢生羅維新等,以重修閘需大量人工為由,強修度水石筧,使濁水筧上浮行,清水筧底沉流,以為一勞永逸之計,但與生員王馥運等的莊基地有妨害,生員王馥運等認為此方法違背舊制創浚,懇勘飭停。羅家營羅維新等,上訴至安康縣正堂加四級卓異候升加一級紀錄十二次陳憲案下,蒙批“候喚案訊勘查奪”。于是,雙方結村成盟,引發長達3年多的訴訟。這場訴訟上下往返四次。為了結此案,興安府批示回縣,特受安康知縣陳僅(字余山,浙江鄞縣舉人。先后任紫陽、安康知縣)加五級記錄十次劉蒞任,喚案訊明,不準修石筧。至咸豐二年(1851年)三月初三日,陳僅召集各方,經過各方辯論,斷示羅維新等,仍然遵照乾隆三十六年興安州印合同具結。兩造各服,具結存案,次繳詳府。
此問題雖判決,但事情還沒完。“四月十四日,(陳僅再次)赴團山鋪(明清時設置的縣管行政機構)大濟堰棉花溝踏勘情形回縣,因下牌(明清時設置的鄉、鋪管理村機構)抗案,除具廩外,謹擬鄙意一通呈候府憲斷示”。
此案,據《安康碑版鉤沉·大濟堰棉花溝水道議》載:“棉花溝水由頭垱王家營前流入富家河,自開大濟堰橫截溝水,受其挹注以資灌溉。惟溝水來源既遠且迅,水消易涸。一遇猛漲,挾沙泥而直下,堰身峻狹,載沙南行數十步中,立形阻塞。”為此,王姓、羅姓、周姓人戶把棉花溝的戴姓等再告到安康縣府,縣府知縣陳僅親臨查看并與各姓商討、斷案。案結后,陳僅連同“水道爭訟斷案”陰陽兩面刻碑,于清咸豐二年四月立《大濟堰棉花溝水道議碑》(陽面),《大濟堰棉花溝水到爭訟斷案碑》(陰面),以告示各方。至此,圍繞大濟堰的民間訴訟偃旗息鼓。
五
隨著富家河兩岸各村莊人口劇增,飲水和農業灌溉又成了問題。1938年,士民荊忍謙曾提出“恢復富家河大濟堰以充民食案”,未能實施。
新中國成立后,富家河一河兩岸的人民群眾在中國共產黨的領導下,于1950年—1970年在“小壩兒”位置三次改建漿砌石滾水壩,提高壩位,擴建東干渠(建民)、西干渠(河西),河東從頭垱擴渠一條,沿大坡梁坡根越316國道通至長鋪,約9公里,河西從汪臺擴渠一條,沿后梁坡根走,修大筧越團溝,在豐陽寺打洞子通至五里716地質隊(現天寶印務東),約8公里。
雖然大濟堰擴修后,富家河下游的一河兩岸形成兩條新渠系,常常綠水滿流,不僅滿足了水田灌溉,還方便了群眾生活,有不少老百姓為了節省力氣,還在渠里擔水做飯飲用。但從汪臺和頭垱往下走,由于一河兩岸的第二道水渠還是顯得低,且不走彎路,有許多平地無法實現水田耕種,老百姓盼望水能上坡和依坡就勢。更重要的是,五里、關廟的大片黃土丘陵地帶,歷來為缺水低產區,人民群眾急需通過有效農田灌溉,提高糧食產量,供應不斷增長的人口。
1958年9月,在安康縣革委會副主任、老紅軍、軍代表、八一水庫工程總指揮黃巨盛的帶領下,以2100余名復轉軍人為骨干,以部隊編制的方式,先后組織安康、嵐皋兩縣2萬余名農民工,組建“安康農業八一基建團”,工程定名為“八一水庫”,在離富家河源頭王莽山38.5公里處的松壩鄉山羊溝開工筑壩。工程采取邊勘測、邊設計、邊施工的辦法,因工程大、渠線長、地質復雜,方案幾經變更,工程三上三下,直至1976年,全面完成東、西干渠工程并通水,工期長達18年。
工程建設中,人民群眾唱出了“天上沒有玉皇,地上沒有龍王。我就是玉皇,我就是龍王,喝令三山五岳開道,我來了”的民謠。后經安康日報老編輯于邦彥刊發于《安康日報》并推薦至中宣部。1959年被郭沫若、周揚主編的《紅旗歌謠》(紅旗出版社)作為壓卷之作收錄,后編入中小學語文教材。此歌謠1960年刻于富家河倒虹橋上。
“八一”水庫灌區內修建總干渠15.04公里,東干渠31.62公里,西干渠9.19公里,支、斗渠196條120余公里,隧洞42座,水工建筑物745座。東面灌溉原五里區的建民鄉、長嶺鄉和關廟區的忠義鄉、勞動鄉、皂樹鄉;西面灌溉原五里區的二里鄉、河西鄉、花園鄉、建設鄉、五里鄉,實現灌溉面積6.2萬畝。
雖然“八一”水庫和30年后建成的黃石灘水庫(二庫一體)擴大了灌溉面積,但大濟堰的水渠仍發揮著巨大作用。至2015年,富家河兩岸的平地基本建設成現代化廠房和道路,大濟堰完成了它的歷史使命。
大濟堰是安康先民們創造利用水利發展農業生產的史詩,它凝聚著先民的心血、汗水和智慧,是農耕文明時期安康人民戰天斗地的寫照,對中國式現代化有啟示和借鑒意義。